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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

感謝您使用本便民服務系統入口網(以下或稱為「本入口網」),本署重視您的隱私與個人資料保護,並尊重您的個人資料控制權。以下說明本署如何蒐集、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以及您有哪些權利可以行使。 請留意,如您不是註冊或申請服務之本人但使用本入口網時(由他人申請但供您使用),以下內容也對您適用。註冊或申請服務之人有義務讓實際使用本入口網之人詳閱以下內容。
  1. 誰在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法務部矯正署(以下稱為「我們」)
  2. 我們為什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 會員管理
    • 確認註冊者或服務申請者身分
    • 確認註冊者或服務申請者與矯正機關收容人關係
    • 進行申辦服務項目之審核
    • 行動接見時依法需進行身分確認(採人臉辨識方式)
    • 辨理行動接見
  3. 我們蒐集您的哪些個人資料,例如:
    • 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電子信箱
    • 電話/行動電話
    • 生日
    • 照片
    • 關係證明
    • 身分證明
    • 視訊、聲音、影像紀錄
  4. 我們如何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期間及地區
      我們會在您使用本入口網(保有帳戶)的期間與地區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當本契約終止或解除 (您不再使用本入口網)後,我們會在法令要求或許可的範圍與期限內保留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並在該期限後,以無法識別您的身分之形式保存您使用本服務期間所產生的(非個人)資料。
    • 提供/揭露個人資料之對象
      我們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給收容人所在機關,用來確認您的身分、與收容人的關係及申辦服務項目之審核。
    • 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
      我們會以必要的方式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以達成蒐集目的,例如:
      • 為您建立基本資料,以便我們管理帳戶
      • 將身分證明相關檔案提供給收容人所在機關,審核是否可預約接見
      • 使用照片在行動接見時進行人臉辨識
      • 在您使用「行動接見APP」進行行動接見時、會使用相機與麥克功能並蒐集您的視訊、聲音、影像紀錄。
    • 蒐集目的以外的利用
      我們只會在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依前述說明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除非:
      • 法律明文規定。例如受司法機關或主管機關依法要求提供個人資料。
      • 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或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例如偵測/預防詐欺或網路犯罪等違法行為。
      • 為免除您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例如當您行蹤不明時,將您的位置資訊提供給有權得知之第三人。
      • 受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請託,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以無法識別您的身分之形式,提供資料給該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或以可識別您的身分之形式提供資料,但該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保證所產出並對外揭露之結果無法識別您的身分。
      • 依法得到您的同意。
      • 有利於您的權益。
  5. 您有哪些權力可以行使
    • 您有權請求查詢、閱覽我們保有您的個人資料,或請求我們提供複製本。但我們依法得酌收必要的成本費用。
    • 您有權向我們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
    • 當不再使用本入口網服務時,或您認為我們不再需要您的個人資料時,您有權請求我們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但我們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例如法令已規定保存期限),或另外取得您的書面同意時,仍得保存或繼續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如您認為我們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您有權請求我們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但我們會檢視是否有違法情形,並回覆您結果。
  6. 您若不提供個人資料的影響
    • 註冊時所列的個人資料多數為必填欄位,如未正確、完整填寫,可能無法註冊帳號,或將無法申請各本服務。
    • 若您為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則應請您的父母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所有內容,方得使用本平臺。當您使用本平臺時,即推定您的父母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
  7. 開發者聯絡資訊
    • 電子郵件地址:tyti@mail.moj.gov.tw (本信件僅系統使用,請勿直接寄此信箱,若有相關問題,請聯絡各矯正機關,功能選單==>機關與時段)
    • 地址:333222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